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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陶都英才”工程 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6-11-24 16:05:44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460

 中共宜兴市委  宜兴市人民政府

关于深化“陶都英才”工程 促进人才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

 

2016325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推动人才引领和创新驱动战略,加快创新完善人才政策体系,有效激发人才创新创业创造活力,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高地建设、以人才驱动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现就深化“陶都英才”工程,促进人才创新创业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牢固树立“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理念,抢抓人才流动机遇期,以“创新机制、高端引领、协同推进、服务发展”为宗旨,围绕“十三五”期间我市产业发展需求,聚焦重点产业、关键领域精准引育人才,集聚一批能够引领产业发展的领军型人才(团队),吸引各类人才来宜创新创业,为开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新局面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切实加强党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建立统分结合、协调高效、整体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市委统一领导,组织部牵头抓总,科技、人社、财政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格局。

坚持改革创新。把体制机制和政策创新作为推动人才发展的根本动力,以破解制约人才发展的思想观念和制度障碍为着力点,进一步增强机制的灵活度、政策的开放度和社会的包容度,不断提高人才政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最大限度地激发人才活力。

坚持分类管理。实施人才分类管理制度,根据人才不同类别,科学制定激励措施,找准政策发力点,在人才创新创业、工作生活中最关心、最关注的焦点、热点问题上进行重点突破、精准扶持,不断提高人才政策的针对性、实效性。

坚持科学考评。建立科学规范的人才认定、评价和考核机制,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引进人才;在绩效考核中结合人才项目的科技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评价,努力形成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良好局面。

坚持统筹推进。把资源整合作为推动工作取得新突破的重要方式,通过优化整合人才政策,形成“1+X”的政策体系,逐步消除人才政策“碎片化”“多小散”“绩效低”的问题,加快推进人才政策一体化、扶持资金规模化,促使政策集中发力、效应叠加。

三、保障政策

(一)建立更具竞争力的人才集聚政策

1大力延揽国内外高层次领军人才。坚定不移地推进人才国际化,大力吸引诺贝尔奖得主、外国院士等顶尖人才来宜设立研究院(工作站),人才落户后分别给予企业300万元(分三年支付)、50万元(一次性支付)的顶尖人才引进专项奖励。深入实施“陶都英才”工程,着眼“高精尖缺”,重点引进带项目、带技术和带资金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人才项目经评审认定后给予100-500万元的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团队项目经评审认定后给予最高3000万元的科技项目经费资助。领军人才(团队核心成员)项目执行期内在宜购房的,给予实际购房款的30%、最高50万元的购房奖励;对顶尖人才(团队)和重大项目,科研成果产业化配套资金实行“一事一议”政策。创新人才(团队)所涉项目经费及购房补贴由政府财政和用人单位按各50%的比例分担。

2建立市场化引才机制。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发挥企业、智库和中介服务机构的积极性,通过中介引才、以才引才等,提高引才精准度。运用市场化手段,拓宽人才、项目招引渠道,对镇、园区、街道通过购买第三方服务,在引人才携项目、招项目聚人才等方面取得较大突破的,给予购买服务实际支付费用的30%、最高30万元的经费支持;挖掘在外商会、宜兴教授网资源,经认定属于由非营利机构或个人牵线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的,按入围人才项目资助金额的5%、最高10万元的资金奖励(不同等级不累加,以单项最高资助计算)。

3出台企业引才奖励政策。发挥企业引才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引进能够领衔企业核心攻关项目、解决核心技术难题的博士、正高职称等产业紧缺人才。对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给予50万元的企业引才奖励;入选省“双创”博士、个人和团队的,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100万元的企业引才奖励。对企业柔性引进海外工程师的,经认定后,单个引资项目或单个引进人才给予不超过企业支付薪酬的三分之一、最高5万元的奖励。对企业参加“江苏省教授博士柔性进企业活动”,经认定后,给予9000/人的交通补助。

4强化平台载体引才功能。鼓励镇、园区、街道和企业建设创新创业载体,提升平台集聚人才和项目的能力。对新评定的“千人计划”产业研究院,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企业引进“千人计划”专家设立工作站的,给予最高40万元资金扶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创新载体按年度“又好又快”政策执行;对新建立的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奖励;鼓励博士后工作机构招收博士后开展科研活动,每进站1名博士并按要求实施开题后,给予企业5万元的科研补助;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建立“一家领军企业+市场聚才平台+一批关联企业”模式的协同创新平台,给予最高20万元资金扶持。对能够支撑产业转型发展的重大创新平台建设,实行“一事一议”政策。

(二)实施更有针对性的项目扶持办法

5实施项目精准扶持政策。强化人才项目分阶段扶持,根据项目成熟度,在项目落地孵化、产品实现销售、产业化发展、引进社会风投、新三板挂牌或上市等环节,在启动资金、产业化配套资金、办公场所租金减免、贷款贴息、融资担保等方面予以持续性支持,提高扶持精准度。建立项目升级机制,对“陶都英才”创业项目产业化实施满1年,运行发展特别优秀的,经认定后,可在原立项认定级别的基础上提升一个档次;对我市申报入选“千人计划”人才的,优先推荐为“陶都英才”A类(原B类、C类项目可升级为A类);入选省“双创”人才的,优先推荐为“陶都英才”B类(原C类项目可升级为B类)。建立项目退出机制,规范企业与人才之间的契约行为,对发挥作用不明显的人才,可由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核实后,取消对其相关激励政策;对存在品行不端、违法乱纪等行为的人才,取消其人才待遇。

6完善创业融资扶持体系建设。设立市级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通过提供转贷引导基金、政策性担保、风险池资金等服务,引导银行、担保机构等为科技初创型企业提供融资。鼓励社会资本聚焦人才早期创业项目,通过众筹、认筹等形式建立投资基金,定期开展孵化期项目对接,实现人才和资本共创共赢。实施人才项目资金“拨改投”“拨改贷”,以股权投资和银行贷款的方式,重点支持初创期科技企业和重点科技平台,并强化投后管理与服务,主动引导社会投资机构对初创企业进行再投资、再融资,让政府投资保值增值。对符合条件的人才创办企业,积极推荐股改、挂牌和上市工作,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7大力扶持众创空间建设。鼓励民营企业、创业投资机构和社会组织等依托技术、产业、资本优势,按市场化机制创办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为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的众创空间等新型孵化机构,参照国家、省级科技创新载体管理体系,按当年度“又好又快”政策奖励。鼓励市外众创空间参与我市众创空间建设,对发挥资源互享、信息互通作用明显,成功推荐众创空间项目落户的市外众创空间,给予最高5万元的经费支持。

8积极吸引大学生来宜创业。引导社会资本投资成长型大学生创业项目,大学生初次创业项目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以内的,由财政给予全额贴息。组织赴高校集中地区分产业领域开展大学生创业大赛,并依托环保黑马营创新创业大赛等,评选一批优质大学生创业项目,对获奖项目在宜落户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资助,并可申请三年内100平方米以内办公场地租金优惠。加快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共建、市场导向、自主创业的基本原则,突出服务经济发展,促进创业就业的工作导向,着力打造创业人才集聚、创业孵化快速、创业服务完善、创新智力密集、充满发展活力的大学生创业园,对经市级认定的大学生创业园,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认定再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同时,视其年度绩效考核情况,给予最高50万元/年的运行奖励。

9探索创新产品政府首购制。发挥政府采购和政府示范项目对创新创业的直接支撑与市场推介作用,定期组织创新成果展和推介会。对我市领军人才创办企业的产品、技术和服务,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政府采购产品目录,在政府资金投资工程项目招投标过程中优先选择;适当采取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和询价采购等非招标方式实施首购、订购及政府购买服务。

(三)打造更符发展需求的育才机制

10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围绕产业转型升级需求,实施更加积极的技能人才培养政策,努力造就一支结构合理、技艺精湛、素质优良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探索校企联合招生、联合培养模式,提升高校人才培养对产业的支撑。采用获证奖补的形式,对我市职技院校培养的高技能学生、来宜就业满六个月的高技能人才、我市企业开展企业评价及经我市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获得《职业资格证书》的高技能人才,给予培训经费资助;对获得无锡市级以上技能大师工作室,并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的,给予最高10万元启动经费;对新评为无锡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技师或高级技师,给予最高5000元的奖励(具体细则由市人社局另行制定)。

11深化优秀人才引育计划。围绕我市智能电网、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智能装备、投影显示、通用航空、生物医药等特色优势产业,资助用人单位引进产业紧缺人才。对企业引进且经认定的,“211工程”及以上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硕士、副高职称人员或高级技师,博士或正高职称人员,给予最高2万元/年的租房资助,连续享受3年;首次在宜购房的,可申请最高20万元购房资助,分3年拨付。定期开展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社会工作人才的选拔管理工作,对评为无锡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给予最高1万元的奖励;对评为省“333工程培育对象、市级以上学术带头人的,在培育期内给予最高6000/年的图书资料经费。实施“名师、名医、名家引育计划”,对教育、卫生、文化系统从市外引进的领军人才(团队)、学术(学科)带头人或专业紧缺人才等,给予专项引才奖励、住房安置、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等政策支持;对自身培养的上述人才,对培养单位给予一定的工作经费支持、对人才本人给予专项津贴(具体细则由相关部门另行制定)。

12健全中介服务人才扶持体系。加快在风险投资、科技金融、法律财务、人力资源、知识产权、旅游管理等领域引进具有从业资质,有较大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服务人才。对上述人才在企业资金筹集、战略计划、信息咨询、财务管理、销售管理、公司上市等提供优质服务,推动企业向产业链、价值链、市场链的高端攀升,或在宜设立机构、出资创办企业或由本地机构引进合伙创业,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整合式发展,对产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带来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的,经认定后给予最高50万元奖励。

13加强企业家素质能力建设。以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和企业家驾驭经济发展能力为目标,打造适宜企业家开拓创新的政策环境、学习环境和工作环境。充分调动高校、行业组织和培训机构等社会教育资源服务于企业家素质能力提升培训,通过实施科技企业家培育工程、创二代培养计划等长远战略,重点培育一批具有行业号召力、市场话语权的明星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加大企业引进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力度,对上级部门认定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给予一定的薪酬补贴、劳动关系保障等政策扶持。实施创业培育工程,优选一支创业导师队伍,聘请企业家、天使投资人、专业学者担任创业导师,为有创业意愿或处于创业初期的人才项目提供策划评估、市场分析、经营管理、融资贷款、政策法规等方面的咨询和指导。

(四)营造更富吸引力的综合发展环境

14建立人才分类管理制度。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划分人才层次,逐步建立层次清、标准高、易操作的人才分类评价制度,制定人才需求目录。改变以往人才“政府单一主体”评价状况,坚持以客观业绩贡献、能力水平为导向,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办法,细化人才评价标准,建立适应各类人才特点、多维立体式的人才评价认定体系。对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经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认定后,可享受相应政策。

15完善人才交流“线上+线下”平台建设。实施“互联网+”人才服务信息化建设,全面升级“中国宜兴教授网”,正式发布“陶都英才”微信公众号,有序启动线上服务平台建设;启动高层次人才、在外乡贤以及企业需求等信息管理平台建设,运用大数据推动人才工作创新、提高人才工作效率。优化人才工作服务平台线下支撑,整合资源,成立宜兴市人才创新创业促进会,完善高层次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功能,定期开展项目合作、创业辅导、学术交流、文化沙龙和创新创业论坛等活动。建立常态化的专家对话、咨询制度,发挥高层次人才在政府咨询决策中的作用,畅通人才、企业、政府三方沟通渠道。

16提高人才服务水平。推进人才公寓建设,利用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限价商品房等,定向租赁或销售给高层次人才,逐步解决人才住房问题。探索人才专户制度,对企业引进的符合落户条件的人才,由公安部门优先提供户籍挂靠管理。制定“人才一卡通”操作细则,明确子女入学、医疗体检、学习培训、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服务流程,解决人才后顾之忧。完善市领导联系高层次人才制度,密切党委、政府与高层次人才的联系,强化服务人才意识。加快人才服务一站式平台建设,建立人才落户流程清单和人才服务责任清单,先行在园区和重点镇开展试点。探索“人才服务专员”制度,为人才在项目申报、企业招聘、生活服务等方面实行专员“一对一”联系。

(五)构建更加科学的组织保障体系

17明确部门职责分工。人才(团队)的引进培养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市委组织部(市人才办)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督促检查政策落实情况,牵头实施重大人才工程和人才项目、重要人才平台建设、市场化引才、人才服务保障等工作。市科技局负责牵头制定并落实领军型创新创业人才(团队)引进培育计划,落实科技企业家培育、科技成果转化、科技金融扶持、众创空间建设等政策,为人才创业提供优质服务。市人社局负责牵头建立人才分类评价办法和人才需求目录,落实重点产业紧缺人才、高技能人才培养、社会中介服务人才引进、优秀大学生就业创业、海外引智项目以及人才安家资助的认定发放等政策,抓好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人力资源市场、留创园等人才载体建设。市发改委负责将人才开发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人才发展指标纳入综合考评体系和年度“又好又快”奖励政策。市经信委负责企业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的引进培育工作。市商务局负责组织实施“双招双引”活动和重大科技人才项目的招引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落实经费保障,开展资金绩效评估,加强财政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协同抓好相关政策的落实。

18建立人才专项述职制度。把人才工作专项述职作为履行党管人才职责的重要举措和推动人才工作创新发展的重要抓手,进一步健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向领导小组报告人才工作制度。试行基层履行党管人才专项述职工作,镇、园区、街道党(工)委书记就履行党管人才“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向市委述职,由市委主要领导当场点评,述职会议结束后,对照查找出来的不足进行整改,由市委组织部跟踪督查整改情况。

19加大政策执行和绩效考核力度。由市人才办牵头对人才政策执行情况进行跟踪督查,明确政策执行的责任单位、操作细则,确保落到实处。强化政策执行的绩效评估,由市财政局牵头,对人才经费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提出政策优化调整建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强化考核导向作用,进一步优化考评结构、增强考核权重,坚持板块任务共性与个性相结合、考核指标定性与定量相结合、考评分值基础分与附加分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把人才工作考准、考实,考出成效。

20营造浓厚社会氛围。实施“人才强企151培育计划”,建立百分考核体系,强化“人才强企”梯队建设,打造一批“科技小巨人”,推动企业竞相绽放活力;开展“陶都英才”专项表彰活动,创新奖项评选方式,发挥示范引领效应;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各种渠道、各类媒介宣传我市人才政策,提高政策影响力;加大对人才工作品牌和优秀人才事迹的宣传力度,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形成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生态,让广大人才在宜更有获得感、成就感和归属感。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陶都英才”工程宜发〔201217号文件停止执行。鼓励镇、园区、街道结合实际,制定人才引进、培养和创新创业扶持政策。其他有关文件内容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

本意见由市科技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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