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单位初审: 人员派出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对人员的政历、现实表现、人员亲属(含人员的配偶、已有工作的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的父母)的政历和现实表现进行调查了解。初审合格的,填写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到宜兴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领取),单位党组织负责人签名,加盖单位党组织印章。 2、主管部门复审: 审核派出人员本人档案材料,审查表填写是否真实、规范,是否符合因公出国(境)条件。复审合格的,由主管部门负责人在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主管部门审查意见栏签名,并加盖党委(党组)印章。 3、组织部审批: 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向市委组织部报送相关材料: (1) 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表(一式二份);(在出国审查批件有效期内的人员,只须报送出国(境)人员备案表(一式四份,到市委组织部领取); (2)本市组团任务申报表或非本市组团出访预报表; (3)出国(境)任务批件原件; (4)国(境)外机构邀请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等; (5)必要时,须提供出访人档案。 市委组织部综合干部科对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人员出具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批件。(联系电话:87986817)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