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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台州版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操作难点应对

发布时间: 2012-10-12 11:05:10   作者:本站编辑   来源: 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37
编者按

  前几天,本报刊发了记者采写的浙江台州党代表任期制的深度报道(请见3月28日组织工作版《解码“党代会代表任期制”――浙江省台州市党代会常任制试点调查》)。稿件刊出后,读者反响热烈。应广大读者的要求,我们特别组织了本期后续报道,以期在操作层面上给各地提供更多启发。

  关键环节一:

  党代会代表的稳定性与流动性

  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主要特征之一是代表的职务是常任的,代表在届期内是稳定的。但构成党代会代表队伍主体部分的领导干部的交流、职务调整和岗位变动等不可避免存在。对此,应该确定各选举单位领导干部的代表数量,原则上届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以有效保证届期内党代会代表先进性、广泛性与代表性的有机统一。

  对策一:制定科学合理的干部调配规划,尽量避免届期内党代会代表的频繁流动。县(市、区)委要对届内的干部调整统筹规划,对调整比例作出若干定性和定量的限定;在具体调配上要充分考虑其党代会代表身份,特别是对一些特殊选举单位的代表调配时,要征求听取该选举单位或单位党员的意见,尽量减少干部调配导致的党代会代表流动性过大问题。

  对策二:建立党代会代表辞职、罢免制度,畅通出口关。规定党代会代表在任期内工作调离选举单位的,应自动终止代表资格;党代会代表在任期内因健康、工作岗位变动以及评议时不称职票超过实到会党员三分之一以上的,应主动提出辞去党代会代表职务;选举单位党员认为党代会代表不能正常履行代表职责或不再适合担任党代会代表职务的,有权罢免该党代会代表。

  对策三:建立党代会代表增补制度,完善进口关。选举单位出现党代会代表名额空缺,应及时进行补选。补选和增选党代会代表由选举单位党委提出,经县(市、区)委批准后,由所在选举单位按规定程序选举产生党代会代表。

  关键环节二:

  党代会代表的结构比例

  党代会代表结构比例应充分体现代表的先进性、广泛性和代表性,代表的广泛性降低意味着广大普通党员的呼声就无法反映到党内。因此,合理控制各界别代表的比例,优化代表的知识和年龄结构,特别是适当降低代表中领导干部的比例,是完善党代会代表任期制的重要举措之一。

  对策一:在制度设计上,合理规定领导干部党代会代表比例。结合实际对《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进行细化,对各级领导干部党代会代表人选比例总量控制在50%左右,生产一线党员代表比例不低于20%,妇女代表的比例不少于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换届选举时新代表的比例不能少于代表总数的25%,同时代表的连任届数一般不宜超过三届。

  对策二:完善选举制度,提高代表质量。打破支部界限,减少区直机关代表名额,在不保证每个机关支部都有1名以上的代表名额的情况下,按系统划分小的选区,每一系统分配2-4名代表名额,增加代表名额的稀缺性,刺激代表选举的竞争。增大差额比例。通常差额越大,越有竞争性,但差额比例过大,有可能导致选举分散。为此,党代会代表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为30%-50%比较合适。引入候选人竞选制度,便于党员选民了解,有利于选举的公开有序竞争,增强当选党代会代表的责任心、使命感。

  对策三:在源头上,改革候选人提名方式。建立完善以党员自荐、支部推荐为基础的选区代表候选人推荐制度,缩小县(市、区)委提名范围,调整界别提名的比例。

  关键环节三:

  发挥党代会代表经常性作用

  充分发挥党代会代表的经常性作用,是实行代表任期制的核心和关键所在。试点中,浙江台州从发挥代表作为党代会活动主体的作用出发,以拓宽“三大渠道”、健全“三项机制”为重点,搭建工作平台,使代表作用发挥经常化、制度化。

  对策一:拓宽联系渠道,健全民意收集机制,充分发挥代表桥梁纽带作用。建立健全代表联系党员群众制度,听取群众意见,积极为党员群众送服务、办实事、做好事。开展代表恳谈活动,代表定期与党员群众面对面进行交流,让农村党员群众直接反映民生,表达诉求,有效地畅通了下情上达,上情下达渠道。全面推行党内重要情况通报制度。使广大代表及时了解党委的决策部署、了解党内重要信息和党建工作运行情况,方便代表向党员群众宣讲政策,使党的方针政策,地方党委的决定、决议深入基层、深入人心。

  对策二:拓宽参与渠道,健全民主决策机制,充分发挥代表参谋助手作用。建立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广泛征求代表意见,并及时将意见、建议吸纳到决策中来,体现到有关的政策和措施中。建立代表提案制度,代表可以就党的建设和全市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向党的代表大会提出属于本级党的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提案和建议、意见。建立代表调研制度,积极向党委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推动工作落实。

  对策三:拓宽监督渠道,健全党内约束机制,充分发挥代表监督主体作用。县(市、区)结合党代会常任制,在党代会年会上向全体代表报告工作,市、县党委常委会定期向全委会报告工作,对届内直接任命的新增县(市、区)两委委员提请年会全体代表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实行建立届中“两委”委员民主测评制度,坚持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前征求代表意见制度,对党员领导干部实施日常监督。同时,开展代表评议委员、党员评议代表的“两评议”活动,强化对党委委员、代表的履职监督。

  对策四:健全和落实代表发挥作用的保障机制。结合试行党代会常任制,对代表的任期作出明确,具体规定了代表的职权和权益保障措施,制定有党代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实施意见、代表工作细则等各种制度规范以及各种代表活动的具体制度规定。关键环节四:

  党代会代表的述职评议

  党代会代表的述职评议,为代表与党员群众之间的沟通交流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平台,一方面可以让党员群众了解自己选举的党代会代表履职情况,提出建议、意见;另一方面可以让党代会代表接受选区党员群众对自己履职情况的监督、对自己是否称职进行评议。

  对策一:把好述职报告关。党代会代表述职评议的落脚点要放在“代表”和“作用发挥”上,主要是党代会代表对自己如何行使代表的职责权利,履行代表义务,密切联系党员群众,发挥代表作用等情况向选举单位党员群众汇报、述职。

  对策二:把好评议测评关。评议测评是广大党员群众对党代会代表的信任度、满意度和对存在问题的中肯批评。要做好参加述职党代会代表的思想工作,消除不必要的顾虑。同时,也要求参加评议的党员群众做到坦诚相见,实话实说。

  对策三:把好结果运用关。对评议反映好和满意度测评高的党代会代表,党组织要加以鼓励和鞭策,使其发挥更好的代表作用;对评议中负面反映强烈和满意度测评偏低的党代会代表,党组织要帮助其分析原因,找准问题,对症下药,使其更好地履行代表职责。

  关键环节五:

  代表团建设

  县(市、区)实行党代会代表任期制后,为便于代表开展活动,可把代表团作为一种常设性组织,使其成为连接党代会代表大会(年会)与党代会代表的一个重要的组织形式。

  对策一:强化代表意识,选好代表团团长。积极引导党代会代表摆正“代表”与“党员群众”、“代表”与“领导”的身份位置,正确处理好生产、工作与参加党代会代表活动的关系,深刻牢记选举单位党员群众的重托和期望,积极主动地开展或参加代表团活动。同时,通过各种形式,选举那些热爱党的事业,代表意识强,身体条件较好、事业心和责任感较强并有一定法律、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的人来担任代表团团长,尽量从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中推选产生。

  对策二:强化制度建设,促进代表认真执行职务和履行义务。建立健全代表团活动工作机制,确保党代会代表无正当理由,都能积极参与代表团的各项活动。同时,保障党代会代表活动时间,明确规定党代会代表在一年中的基本活动时间,这既有利于约束党代会代表按规定参加活动,又有利于领导干部代表所在的单位,制订工作计划,提早为其安排参加代表团活动的时间。

  对策三:保障经费落实,规范有序地开展代表团活动。县(市、区)委要制订党代会代表活动经费的标准,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年有所增长,划拨给各代表团使用,为其开展活动提供一定的经济保障。(本报记者 商晶 整理) (责任编辑:罗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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